风雨中的洋光 发表于 2024-9-30 15:36:48

紫藤花助学手册2024版(3人事管理制度)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中的洋光 于 2024-9-30 15:42 编辑

第三章人事制度第一项山东省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章程一、总则第一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的名称是山东省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 第二条本助学服务中心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加强一切关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和团体的合作,募集资金,面向社会开展结对助学和开展各项爱心公益活动,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公平与进步,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 第五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 第六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登记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10层。
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通过实地走访,确认符合帮扶条件的困境学生,并为他们联系资助人,办理账号,进行资助。(二)对被资助学生进行回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家庭现状,落实资助款是否及时到位,确认是否需要继续资助,并将情况反馈给资助人及本助学服务中心管理层。(三)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并将捐赠的衣物、书籍、学习用品等发放到困境学生手中,并做好登记、公示。(四)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社会助学事业的志愿者,开展夏令营活动、冬季送温暖活动、大学圆梦项目、校园图书室捐建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助学公益活动。(五)协助政府开展有关社会募捐和社会帮扶活动。(六)与其他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助学合作和交流活动。(七)指导、协调、支持本助学服务中心分站的助学工作,不断推动助学事业发展。(八)广泛宣传爱心助学,营造助学氛围,倡导助学行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助学公益事业。
三、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由九名常务管理与二十五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助学服务中心常务管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最多不超过连任三届。第九条常务管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同本助学服务中心思想,拥护本助学服务中心的章程;(二) 自愿加入本助学服务中心; (三) 在本助学服务中心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四) 对公益事业有贡献的政界、企业界和社会各界人士;(五) 凡热心公益事业、对公益事业有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从事公益服务的机构与个人。第十条常务管理的产生和罢免: (一) 第一届理事由常务理事成员、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 常务管理组换届改选时,先选举新一任理事长,由理事长等额提名现任理事及管理组成员成立新一届常务管理组;(三) 罢免、增补常务管理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四) 常务管理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 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常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一)常务理事的权利: 1.享有本助学服务中心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参加本助学服务中心的活动; 3.具有本助学服务中心的管理权; 4.对本助学服务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二)常务理事的义务:1.执行本助学服务中心的决议;2.维护本助学服务中心的合法权益;3.完成本助学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第十二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的决策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荣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本助学服务中心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秘书组负责召集和主持。超过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委员。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本助学服务中心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助学服务中心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本助学服务中心聘请监事委员2名。监事委员任期一年,期满可以获得连任。第十七条常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本助学服务中心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委员。第十八条监事委员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委员由主要爱心资助人代表、名誉顾问、捐赠人等组成;(二)监事委员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监事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监事委员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本助学服务中心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委员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委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助学服务中心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监事委员和未在本助学服务中心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助学服务中心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助学服务中心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本助学服务中心理事、监事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助学服务中心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本助学服务中心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助学服务中心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助学服务中心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被列为失信人员的。第二十四条本助学服务中心常务理事长为本助学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本助学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助学服务中心发生违反《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助学服务中心发生违法行为或本助学服务中心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助学服务中心常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助学服务中心签署重要文件;(四) 全权处理本助学服务中心的一切事务。第二十六条本助学服务中心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本助学服务中心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 拟订本助学服务中心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四)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五)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六)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四、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七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的收入来源于:(一) 海内外热心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指定用途的专项捐赠;(二) 其他捐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二十九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助学服务中心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第三十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一条本助学服务中心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助学服务中心宗旨的用途时,本助学服务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二条本助学服务中心财产主要用于:(一)筹集的资金优先用于爱心助学公益活动;(二)举办各项公益活动,对山东范围内符合赈灾救济条件的单位和地区予以救济;(三) 用于本助学服务中心的有效管理。第三十三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大型公益互动募捐活动;(二)网络众筹等。第三十四条本助学服务中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五条本助学服务中心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80%。本助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收入的5%。 第三十六条本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助学服务中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助学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助学服务中心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本助学服务中心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三十八条本助学服务中心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助学服务中心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助学服务中心有权解除资助协议或停止资助。第三十九条本助学服务中心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助学服务中心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条本助学服务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一条 本助学服务中心每年1月1日至下年度12月30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份年会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包括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第四十二条本助学服务中心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三条本助学服务中心按照《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四条本助学服务中心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五、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五条本助学服务中心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违背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本助学服务中心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六条本助学服务中心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七条本助学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助学服务中心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八条本助学服务中心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在当地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用于相同公益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助学服务中心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章程修改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七、附则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23年7月26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二项紫藤花助学管理团队成员的产生办法(补充)在每届年会前一个月选举出新一届紫藤花助学负责人、管理组成员,理事组由新当选的管理组进行调整任命,地区管理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基本要求如下: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候选人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候选人产生方式:A)个人自荐B)联名推荐新的管理团队在助学年会上宣布并生效,理事组和地区管理团队经管理组确认后生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候选人当选紫藤花助学总负责人、管理组成员、地区管理负责人和成员:1)有违反紫藤花助学原则性制度行为者;2)挪用或无合理解释扣留资助款;3)对所承担工作任务无限期拖延或无解释;4)故意汇报虚假信息;5)从未参加过一线活动者或一年内没有参加过一线活动者(未经论坛备案的个人私自走回访不作为一线活动)。一、紫藤花助学总负责人由现任管理组成员、理事组、地区管理代表和义工代表各一名组成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候选人员范围:现任管理组成员、监事组;选举人员(参与投票人员)范围:现任管理组成员、理事组;新任总负责人的产生:参加投票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人数半数,有效票数应不低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二,获得票数最多、且所获票数不低于总票数50%的候选人当选新任紫藤花助学总负责人。二、管理组成员由新任总负责人负责管理组成员选举的组织、实施工作;候选人员范围:现任管理组成员、理事组成员;选举人员(参与投票人员)范围:现任管理组成员、理事组。新任管理组成员产生:1)人数为单数,一般为9名;2)有效票数应不低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二;3)根据得票数和工作考核情况,从高到低任用。三、理事组成员产生的条件与办法理事组成员产生的条件:注册三年及以上的义工(优秀义工优先);地区管理优先。   理事成员产生办法:符合条件的义工向秘书组提交书面申请,由秘书组向管理组上报审核,然后提交理事会决议;理事成员推荐,书面提交秘书组,由秘书组向管理组上报审核,然后提交理事会决议;管理组提名,提交理事会决议。
四、地区管理负责人和地区管理成员地区管理负责人的选举应由助学区域申请,由管理组指定管理组成员、其他地区管理各一名监督下实施;候选人员范围:现任该地区负责人、地区管理组成员、该区域注册义工;选举人员(参与投票人员)范围:现任管理组成员、理事组、现任该地区负责人、地区管理组成员、该区域注册义工;地区负责人须具有一年以上参与该地区活动组织的经验;新任地区管理成员产生:候选人数不低于2名;参加投票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人数半数,有效票数应不低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超过50%总票数的候选人,入选考察范围;管理组需在该地区选举结束后15日内对进入考察范围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公布最终结果;地区管理成员最低配置:地区档案资料义工一名、地区走回访组织义工一名,新任地区负责人在就任后7日内拟定本地区管理成员名单,并报管理组考察核准后生效;如该地区不具备选举条件或无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由管理组指定人员负责该地区人员配置和活动的开展。


第三项管理组、理事组、监事组、秘书组管理办法一、山东省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理事组工作管理机制
第一章理事资格第一条理事任职资格。(一)参与助学活动三年以上的注册义工,尽职尽责,廉洁自律;(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心紫藤花助学的发展,热心工作且具有加入理事组的意愿,能依据本制度行使理事权利和履行理事义务;(三)拥护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章程,认同助学理念、使命和宗旨,并服务于助学理事组,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各项助学工作活动;(四)对助学有实质性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为紫藤花助学直接捐赠或募集款物、帮助紫藤花助学开拓各类资源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或有相应能力的单位代表或个人;(五)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参与议事决策。
第二章理事组第二条理事组由5至25名理事组成,总数应为单数;(一)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二)根据工作需要,理事组可以设置“名誉理事”(不占用理事组成员人数),专门授予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人士。第三条理事的产生、退出和罢免。(一)由紫藤花助学管理组成员、现任理事提名或举荐;(二)积极参与助学活动三年的以上的义工自荐;(三)理事的增补、退出及罢免应按规定召开理事组表决,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四)以下情况,理事可以自愿或应当退出理事组:1、换届;2、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呈;3、不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理事资格,或者不能按规定履行理事组职责和决议,行使理事权利,承担理事义务; 4、有损紫藤花助学形象或者给紫藤花助学造成负面影响;5、依法被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6、被列为失信人员或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理事的情形。(五)理事组换届改选,应当按照《山东省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章程》的规定,由管理组、秘书组、监事组负责换届的组织领导,提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并组织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六)名誉理事的人选,由管理组提名并协商确定。第四条理事组的职责。(一)了解紫藤花助学的理念、使命、宗旨及开展各项活动和公益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助学管理制度以及公益相关法律规定; (二)制定、修改助学章程;(三)保持理事组管理的有效性;(四)决定紫藤花助学的分站设立、合并或终止;(五)审定助学管理制度;(六)制定紫藤花助学短期和长期的战略发展方向;(七)决定紫藤花助学重大助学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八)审定紫藤花助学年度收支预算及财务报表; (九)听取、审议管理组、秘书组、助学分站的各类工作报告,支持管理组的工作等;(十)理解紫藤花助学募资需求,制定筹资目标,提供个人贡献,并调动社会资源支持、参与紫藤花助学各项助学活动,确保紫藤花助学各项业务活动的良性运转;(十一)决定紫藤花助学其他重大事项;(十二)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章理事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理事的权利。(一)有权提议召开理事会、参加理事会所有会议和活动,所有理事享有相同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动议权、建议权和表决权;(二)对紫藤花助学各项工作具有知情权,有权调阅、获取紫藤花助学的文件资料,有权获知紫藤花助学的信息;(三)对紫藤花助学各项工作具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有权参加紫藤花助学的各类活动;(五)有权推荐、提名理事候选人,供理事组讨论;(六)有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七)法律和章程赋予理事的其他权利。第六条理事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紫藤花助学宗旨,执行理事会决议,维护紫藤花助学的形象、声誉及合法权益;(二)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帮助紫藤花助学募资、开拓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紫藤花助学发展,为紫藤花助学良性运转贡献力量;(三)每年至少参加十次理事会正式会议(特殊情况可请假,但必须会前通知秘书组),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动议,并对表决后的理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四)积极参加紫藤花助学各类会议活动,每年至少参与线下助学活动两次;(七)对获知紫藤花助学的未公开信息给予保密;(八)服从管理组的工作安排,向紫藤花助学管理组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九)及时完成管理组、理事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七条理事组设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副理事长5名,均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八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对全体理事具有同等约束力,无论理事是否出席/在线会议,均应共同遵守、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由理事长和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九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出席/在线理事表决,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最大决议需超过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五章附则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管理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紫藤花助学第届理事组第   次会议于2023年6月    日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山东省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秘书长工作管理机制第一条 秘书组为管理组领导下的紫藤花助学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管理组、理事组决议,保持与管理组、理事组、监事组的密切沟通,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组内岗位设定和人员配置等,由秘书长制定方案,提请管理组审议,经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条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最长不超十五年。第三条 秘书长负责配合理事长在管理组、理事组范围内组织实施理事组决议,协调秘书组及各助学分站开展工作,与管理组、理事组保持紧密沟通,保障紫藤花助学的信息共享,并为管理组、理事组决策提供支持。第四条秘书组的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工作,执行管理组、理事组决议;(二)管理、应用紫藤助学公众号、服务号;(三)按照管理组、理事组决议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紫藤花助学各项工作;(四)拟订助学管理制度,提请理事会审议;(五)协调管理组、理事组及各助学分站开展工作;(六)负责紫藤花助学各个活动项目的调研、评审、监督、评估和检查,跟踪项目实施全过程;(八)开展紫藤花助学传播和信息公开工作;(九)负责月度、年度理事会议的议题征集、汇总、论坛发布工作。

三、山东省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 监事组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的管理结构,保障监事组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规范紫藤花助学监事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依据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紫藤花助学监事应依据紫藤花助学章程的规定,检查紫藤花助学的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管理组、理事组遵守法律和章程,向理事组提出质询和建义,听取紫藤花助学有关情况的通报。第三条 监事应当依法行使监督权。第二章 监事第四条 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设立监事3名,监事由助学发起人、名誉顾问、主要捐赠人(包括但不限于为紫藤花助学直接捐赠或募集款物、帮助紫藤花助学开拓各类资源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或有相应能力的单位代表或个人)组成,选出其中一人为监事组组长。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同为三年,期满可以连任。第五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助学理事长、管理组提名提交理事会通过;(二)监事的变更和罢免依照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助学章程执行。第六条 监事会每年季度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第七条 监事组的权利:(一)依照紫藤花助学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本紫藤花助学财务和会计资料;(二)监督管理组、理事组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三)根据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第八条 监事组的义务:(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紫藤花助学宗旨,遵守紫藤花助学章程;(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紫藤花助学章程,忠实履行职责;(三)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紫藤花助学有任何交易行为,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四)热心紫藤花助学所从事的公益助学事业;(五)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第九条 监事不得从本紫藤花助学获取报酬。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紫藤花助学章程的规定办理。

四、山东省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理事会、监事会、专题会议和秘书处办公会议制度(一)紫藤花助学理事组会议1.理事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方式为线上召开,原则上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六次;每年还应召开不少于一次的理事见面会;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推迟或增加召开。2.理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能召开,如有重大事项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也应召开理事会议。参加理事会的人员包括: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等。理事会会议决议须超过与会理事的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授权秘书组负责召集、管理组成员轮值主持。4.理事会会议主要任务是:(1)制定、修改章程;(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讨论通过新理事;(3)决定活动计划,包括助学活动开展、助学项目设立、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4)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5)审议、修订助学管理制度;(6)决定紫藤花助学分站建立;(7)听取、审议理事长工作报告;(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5.理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并发布助学网站予以公示。由秘书组负责记录、保管和发布。6.理事会会议前,秘书组要做好提供会议讨论议题的准备工作,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征求管理组、监事组及理事成员的意见。(二)紫藤花助学监事组会议1.监事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组组长主持,全体监事参加,必要时邀请助学理事长、秘书长等有关人员参加。2.监事组会议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章程》规定的程序,审核助学服务中心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助学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管理组及理事组相关助学工作进展情况,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听取秘书处有关情况的汇报。3.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理事会成员发布网站公示或存档。    (三)紫藤花助学管理组专题会议1、专题研究、协调和解决管理组各分组以及各助学分站在助学活动中发生或存在的某个重要问题;发生人事变更等重大问题。2、专题会议由理事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管理组成员参加。3、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由秘书长负责。(四)紫藤花助学秘书组会议1、秘书组办公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时间早于理事会召开前一周,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2、主要内容为秘书组人员汇报个人本月的工作内容及下月工作计划;收集讨论管理组各组以及各助学分站活动情况,发生问题,以及其他助学事项进展情况;讨论即将召开理事会会议议题及重要事项,形成理事会会议议题;协调和解决其他相关助学工作的问题。会议由专门人员负责记录、留存。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紫藤花助学手册2024版(3人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