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中的洋光 发表于 2024-9-30 15:02:59

紫藤花助学手册2024版(9对外合作管理办法)


第九章对外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项:关于扩大对外宣传及合作的条例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自注册后不断改革完善,努力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在助学领域不断加大纵深力度,影响力逐步扩大,取得成绩的同时,又要面对新的问题,比如:资金缺乏问题、对外宣传力度问题、办公费用使用情况等。随着孩子总数的增加和项目的增多,完全依靠义工和资助人个人的力量已经有些力不从心,所以今后社会企事业团体将逐渐承担更多责任,同时对社会的宣传也将由原来的半封闭式逐步开放,这是从实际出发迫切需要进行的变革。为了维护紫藤花助学健康稳定地发展,特拟定以下条例,作为本组织今后工作的指导方针,望各位管理人员、地区负责人及各位义工认真阅读贯彻,并提出自己见解加以完善。一、关于对外宣传的基本条例1、所有对外宣传均为紫藤花助学用公益宣传,不得从事其它事项,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有通过活动为个人直接或者变相获得利益的行为,不宣扬个人英雄主义,所有荣誉属于全体组织人员的,如有违反公示开除,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2、所有宣传、活动均以保护孩子的隐私和安全为基本原则,如有需要配合的,申报管理组批准后,再经过孩子与其监护人同意后方能进行。3、各地开展宣传活动前,需要向管理组申请宣传活动的方式、对象、时间等详细内容,管理组批准后才可以按计划进行。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申请适合的宣传活动,管理组定期或者根据需要派出本组织代表人员参与活动。4、每年各地应组织一次义卖或其他宣传活动,物品暂定类似十周年水杯或者其他物品。一是拉动当地义工和爱心人士参与的积极性,二是让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了解我们组织,进而参与进来增加力量。需要进行的地区需提前向管理组提出申请,便于安排代表参与。5、逐步开放与媒体的合作,在各地组织活动的时候,可以尝试性与媒体合作报道,或者有指定的媒体合作报道,接受的范围仅限于整体公益组织和正面的宣传,暂时不支持个人为代表进行宣传报道。接触方式和权限会在后面推出详细指导意见,有对外统一的版本。二、关于社会个人、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合作1、自从依法注册后我们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用于助学,对于接受捐赠后的回馈标准一般按照《关于爱心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回馈准则》来实施。如有特殊或者其它要求的在不违反规定内可以通融。2、个人捐赠一般依靠我们广大义工和资助人来影响扩大,大多是我们周围熟悉的人员,对于他们的合作模式比较简单,大多会成为我们的资助人或爱心人士,根据捐赠数目按照上面标准回馈。3、对于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合作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定期接受捐赠,或者指定活动捐赠,或者为助学直接提供必要帮助等方式。回馈标准按照上面标准,或者根据对方合理要求变换方式,前提是不能违反本组织的基本规定。各地与团体合作单位所得资金汇入公共账户后再全额划拨回地区使用,有指定的指定使用,目的是代表两个组织之间的合作。4、个人合作由各地管理处理,与企事业团体的长期合作由管理组指派人员参与,个人不能代表本组织,受益对象可以是对方指定的对象或者无指定。三、个人的捐助回馈标准1、单次捐助1000元以下的(包括现金及物品),可以颁发捐助证书,参与助学活动;促进发展的爱心人士和团体,可以颁发爱心证书。(一般为电子版,各地根据需要可打印出纸质版)2、单次捐助1000元以上--5000元的,可以颁发荣誉证书、锦旗等。3、单次捐助5000元以上的,颁发荣誉证书、锦旗或者奖杯、牌匾等。四、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捐助回馈标准1、单次捐助1000-3000元的,开具盖章收据或者发票,颁发荣誉证书。2、单次捐助3000元以上--5000元的,颁发荣誉证书、锦旗等,成为理事单位的颁发理事证书及牌匾。3、单次捐助5000元以上--10000元的,颁发荣誉证书或者锦旗、奖杯、牌匾等(其中一种);如有需要,可以委派本组织代表参与捐助单位公司年会进行表彰爱心举动。4、单次捐助10000元以上的,可以拥有此次活动冠名权,并且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类一种,拥有以上各种回馈物品和各种形式回馈。五、各类证书的发放流程1、爱心证书和捐助证书由各地管理或者捐助中间人向宣传组发起申请(微信或者电话沟通,然后在企业微信上进行申请),根据需要发放电子版或者邮寄实物版,符合标准并资助人有意愿需要上门颁发的,管理组委托当地管理或者适合人员当面给予颁发。能在每年年会颁发的,尽量在年会上集中颁发。2、义工证书每年由义工组主导,根据标准评选出本年度优秀义工,由宣传组制作并邮寄到家,如果临近年会举办的,就在年会颁发。3、资助人证书每年由档案组主导,根据制度筛选出符合标准的资助人(资助人标准见档案组篇),委托宣传组定制购买,邮寄到资助人手里。4、理事牌匾、锦旗、奖杯每年年会前确定本年度符合条件的理事单位名单,由宣传组定制,在年会时统一颁发,如果在平时有单位需要提前颁发的,相关人员(一般为当地管理或者中间介绍人)可以向管理组提出申请,管理组配合需求上门颁发牌匾、锦旗奖杯等物品,如果不需要则进行邮寄。
第二项关于理事单位的规范条例随着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的不断发展壮大,有越来越多的爱心企、事业单位参与到爱心助学活动中来,为了更好地持久合作,特制定条例如下:一、热心公益,每年向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的财务账户捐赠5000元及以上,且不指定善款用途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成为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的理事单位。二、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给理事单位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或者证明,并向理事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者牌匾,证书或者牌匾原则上集中在每年的助学年会上颁发,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随时颁发,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会派出代表到理事单位予以颁发,也可以根据理事单位的合理要求颁发。三、理事单位有权监督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情况,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管理和公益活动运作。四、理事单位可以正面宣传参与紫藤花助学的公益行为,需要紫藤花助学参与的,在符合原则的前提下密切配合,但是禁止做出损害本组织公众形象和利益的事项。五、有了意向捐助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人)负责跟进,包括汇款数目、时间、需要颁发的牌匾或者证书等事项,同时分别向宣传组、档案组报备,提出所需要的物品和活动安排。六、各地区所有与紫藤花助学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团体,由项目负责人向宣传组报备:参与的单位名称、活动的内容、需要的合作方式等,便于统计和后续工作跟进安排。

第三项紫藤花助学图书室捐建项目规则一、项目发起原由随着国家对教育加大投入力度,山东省内的乡镇或村中小学都完成了校舍改造,硬件设施齐全。但是在图书室的配备上,与城市的中小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而阅读数量的多寡,质量的好坏,又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绩和视野。因此,为了帮助乡镇学校的学生们营造更加良好的读书环境,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同时也希望积极弘扬“慈善人人做,慈善为人人”的理念,吸引和激励更多的人参与慈善,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紫藤花助学特发起图书室捐建项目。二、项目规则(一)捐建对象1、捐建对象:山东省内没有图书资源或图书匮乏的小学或中学,同时该地区有紫藤花助学的义工,以方便联络以及后期工作的开展。2、受助条件:空间:要有固定的空间作为图书室,必须要有通风、防潮、防火等藏书条件;设施:就地取材,自备书架及电脑桌椅等;人员:要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图书管理人员,负责对图书进行分类登记与借阅管理。(二)捐赠方式1、非定向捐赠:本着主动、自愿、灵活的原则,爱心企业、单位或个人可捐建一个图书室,亦可捐建多个图书室。2、定向捐赠:爱心企业、单位或个人可按自己的意愿指定所要援助的地区,并由紫藤花助学安排。3、追加捐赠:对于已经建好且管理和利用较好的图书室,爱心企业、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捐赠,以更新、补充已建爱心图书室的书籍(追加金额不限)。(三)爱心激励方式1、冠名:爱心企业、单位或个人一次性捐助一所及以上图书室(金额超过一万元),紫藤花助学将根据捐赠方的意愿对每个爱心图书室予以冠名(紫藤花助学(XXX)爱心图书室),并镌刻牌匾。2、宣传:紫藤花助学将通过公众号、论坛发帖、义工转发朋友圈等各种形式对爱心企业、单位或个人的慈善行为予以宣传,以彰显爱心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奉献精神。3、署名/印:爱心企业、单位或个人可在所捐图书扉页上署名或署印(署名要求字体端庄、字迹清晰,内容积极向上)。(四)捐款方式1、直接将捐款打入紫藤花助学公共账户:开户单位:山东省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账号:631619670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支行(备注:捐赠时注明“紫藤花助学爱心图书室”)2、委派紫藤花助学图书室负责人采买图书,实报实销。3、直接捐赠由爱心企业、单位或个人采买的新图书或者募集的二手图书。联系人:图书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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