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在飞扬 发表于 2017-11-24 14:47:01

关于扩大对外宣传以及合作的条例

本帖最后由 爱在飞扬 于 2017-11-24 14:50 编辑

   关于扩大对外宣传及合作的条例(草案)    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自从注册后不断改革完善,努力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在助学领域不断加深纵向和横向的力度,影响力在逐步扩大,取得成绩高兴的同时,又需要面对新出现的问题,比如:资金缺乏的问题,对外宣传力度的问题、办公费用的使用情况等。随着孩子总数的增加和项目的增多,完全依靠义工和资助人个人的力量已经有些力不从心,所以今后社会企事业团体将逐渐承担更多责任,同时对社会的宣传也将有原来的半封闭式逐步开放,这是从实际出发迫切需要的变革。为了维护紫藤花助学健康稳定的发展,特拟定以下条例,作为本组织今后工作的指导方针,望各位管理人员、各地管理、及各位义工认真阅读贯彻,并提出自己见解加以完善。一:关于对外宣传的基本条例1.所有对外宣传为紫藤花助学用公益宣传,不得从事其它事项,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有通过活动为个人直接或者变相获得利益的行为,不宣扬个人英雄主义,所有荣誉属于全体组织人员的,如有违反公示开除,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2.所有宣传、活动以保护孩子的隐私和安全为基本原则,如有需要配合的,申报管理组批准后,再经过孩子与其监护人同意后才能进行。3.各地开展宣传活动前,需要向管理组申请宣传活动的方式、对象、时间等详细内容,管理组批准后才可以按计划进行。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申请适合的宣传活动,管理组定期或者根据需要派出本组织代表人员参与活动 。4.每年各地需要组织一次义卖活动,物品暂定类似十周年水杯或者其他物品。目的是一个是拉动当地义工和爱心人士参与的积极性,二是让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了解我们公益组织,进而参与进来增加力量。需要进行的地区提前向管理组提出申请,便于安排代表参与人员。5.逐步开放与媒体的合作,在各地组织活动的时候,可以尝试性与媒体合作报道,或者有指定的媒体合作报道,接受的范围仅限于整体公益组织和正面的宣传,暂时不支持个人为代表宣传报道。接触方式和权限会在后面推出详细指导意见,有一个对外统一的版本。二:关于社会个人企事业团体等单位的合作。1.自从依法注册后我们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用于助学,对于接受捐赠后的回馈标准一般按照前面出的《关于爱心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回馈准则》来实施。如有特殊或者其它要求的在不违反规定内可以通融。2.个人的捐赠一般依靠我们广大的义工和资助人来影响扩大,大多是我们周围熟悉的人员,对于ta们的合作模式比较简单,大多会成为我们的资助人或者爱心人士,根据捐赠的数目按照上面标准回馈就好。3.对于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合作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是定期接受捐赠,或者指定活动捐赠,或者为助学直接提供必要帮助的方式。回馈标准按照上面标准,或者根据对方合理要求变换方式,前提是不能违反本组织的基本规定。各地与团体合作单位所得资金汇入公共账户后再全额划拨回地区使用,有指定的指定使用,为的是代表两个组织之间的合作。4.个人的合作有各地管理处理,与企事业团体的长期合作需要有管理组指派人员参与,个人不能代表本组织,只是受益对象可以是对方指定的对象或者无指定。                                        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管理组                                                    2017.11.1

王树三 发表于 2017-11-24 19:54:57

非常好。支持!

weirenmin910 发表于 2017-11-26 05:50:53

支持!

玻璃娃娃 发表于 2021-8-31 05:19:47

已了解

羲和 发表于 2022-1-7 22:36:16

快乐助学 撒播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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