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海参 发表于 2011-6-25 17:22:52

sdsjm 发表于 2011-6-25 17:45:20

支持楼主的守则!我已经存在不可挽回的违法行为!只好申请退出助学论坛了!世界是你们的,但愿助学论坛在你们的手中越办越好!

绿萝 发表于 2011-6-25 18:01:50

有那么严重要到了退出的地步??

007 发表于 2011-6-25 18:11:03

对啊,宋哥你可是我们的元老级的人物啊

春天 发表于 2011-6-25 18:17:40

引用第1楼sdsjm于2011-06-25 17:45发表的 :
支持楼主的守则!我已经存在不可挽回的违法行为!只好申请退出助学论坛了!世界是你们的,但愿助学论坛在你们的手中越办越好!
原因不清楚,但是凡人都会犯错误的,不经意犯得小错误那也不算啥的,改了就好,没有必要退出论坛吧!

绿萝 发表于 2011-6-25 18:50:43

  

就是就是,至于退出论坛吗??人非圣人,谁会不犯个错呢,没什么的,快回来吧,大家都不舍得你走的,世界是我们每一个人的

紫藤花开 发表于 2011-6-25 19:14:46

之前我起草了的一个跟这个类似的关于资助人管理的文本,一直处于襁褓中,现在与该帖合并讨论吧。



山东爱心助学组织(简称:山东爱心助学),正式成立于2006年1月1日,是由一群关注贫困地区困难学生的热心网友自发组建的、由爱心人士个人捐资的、民间公益性爱心助学组织。 山东爱心助学发起于临沂费县,由最初仅针对于临沂地区的助学活动,逐步发展到涉及山东省乃至全国范围的爱心公益活动。组织以网络为平台,在困难学生与爱心人士之间,搭建起一座爱的桥梁,面向社会开展结对助学和各项爱心公益活动。
为更好地服务于资助人,有效地帮助孩子,特制定山东爱心助学论坛资助人管理制度,望广大资助人朋友在确定参加资助前,认真阅读,认可后,请遵照执行。
一、资助人的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山东爱心助学论坛一切规章制度。
2、在确定要做一名资助人的时候,请向指定邮箱(sdaxzx@126.com)发送您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电话、QQ号码、电子邮箱。山东爱心助学论坛资助人档案管理人员会为您的信息保密。
3、按规定及时向学生账户汇入爱心款。
4、请勿轻易放手。在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继续与孩子携手共进的时候,请提前与论坛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做好为孩子寻找爱心接力的准备;或者,告知论坛相关工作人员您已经为孩子找到爱心接力人士。
5、在给予孩子经济帮助的同时,可以试着跟孩子沟通交流,做孩子的朋友,给予孩子物质帮助之外的精神帮助。
二、资助人的权利:
1、理性对待助学。在决定成为一名资助人之前,请仔细斟酌,切不可凭一时的热情而参与进来,也不可因为助学而改变您的生活质量。
2、资助人有权利了解所资助学生的近况。
3、资助人有权利探视被资助的孩子,但是尽量不要与被资助孩子的家人过多的接触,以避免或者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4、资助人有权利参加山东爱心助学的任何走访回访活动,包括所资助学生在内的回访活动。
三、其他:
以上几点请资助人朋友熟知并给予支持。
感恩所有的爱心资助人朋友!

sdsjm 发表于 2011-6-25 19:26:40

谢谢各位!只要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改正自己的错误!

新海海参 发表于 2011-6-25 20:15:16

此贴是讨论帖 不会是最终版本,请勿对号入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啊,嘿嘿,宋兄这么急着退干嘛啊,所有的言论均可以大家讨论,至于哪一条需要保留,哪一条不合适,目前没有定论!!希望更多砖拍!
本帖是个人言论,不代表组织,仅仅作为搜集意见帖,失当之处朋友们指正!!本人才疏学浅,绝无针对个人想法,关于助学的一些利弊,仅仅是想到的说到位而已,朋友们继续研讨和争论

平凡人生 发表于 2011-6-26 06:14:24

读了,很好,其实这种贴应该早点发出,且要置顶。让每位资助人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对论坛是一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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