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睿 发表于 2011-1-12 22:20:49

什么合法合理的事情就是不要扯了,实际上咱们是在替政府做事,虽然政府不一定承情,不一定给你个身份。

好多人之所以来这里,大多数是对所谓“合法”的不信任,包括我。

其实有这个身份还是很重要的,但是有了这个身份,又能走到哪一步呢?

现在人员的储备、资源的配备、制度的执行根本就是过腊八节,还是慢慢的向前晃悠吧,这样挺好,有辛苦有成绩,有怨言有满足,这就够了,把希望留在将来吧,将来一定会更好。

大老远来的 发表于 2011-1-13 21:24:29

引用第6楼崂山绿茶专卖于2011-01-12 10:58发表的:
3楼的,咱没有犯法吧,那何来的什么时候合法,听你的口气,你是不是又是一个官员:到底替谁说话.是不是又要上交一定"保护费"才算合法


大哥,我们组织仍游离于灰色地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X条的第OOO段,“我们属于是非法组织范畴”,我们没有理由因为做好事而不按照法律法规出牌,

我去学校会遇到办公室人员或老师问我是什么单位的, 有时我回答后的确会有点尴尬,但是尴尬的情况不多,只是偶尔。

合法的外衣,我赞同,但是有点跑题了,楼主宣布的是私募基金转公墓基金的事,我多说少道了又。

大老远来的 发表于 2011-1-13 21:26:37

     我刚刚加入一年多,经验不足,请多次参加实地走访回访,与当地学校教师打交道的老同志可以印证我我所提到的问题

bgjt213 发表于 2011-1-13 21:59:53

http://rs.phpwind.net/E___5435ZHALPWFG.gifhttp://rs.phpwind.net/E___5435ZHALPWFG.gifhttp://rs.phpwind.net/E___5435ZHALPWFG.gifhttp://rs.phpwind.net/E___5435ZHALPWFG.gif引用第11楼大老远来的于2011-01-13 21:24发表的:



大哥,我们组织仍游离于灰色地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X条的第OOO段,“我们属于是非法组织范畴”,我们没有理由因为做好事而不按照法律法规出牌,

.......

梦想的天空 发表于 2011-1-15 20:16:21

引用第5楼崂山绿茶专卖于2011-01-12 10:57发表的:
不相信这种组织,我相信咱的爱心助学

xiaozhi4u 发表于 2011-1-29 22:54:47

壹基金是个地道的非政府组织,做了很多很多好事情,但是,做的最好的,还是以母基金的形式,直接为民间公益组织输血,通过民间公益组织的平台,让关爱达到了很多壹基金的力量还达不到的角落。

我本身向壹基金捐过款,我还是很信任壹基金的,如果没有壹基金走出一条民办组织能够转公募基金(虽然这条路对他们来说也很艰难)的道路,那么,我相信我们未来决不会有任何一家公益组织能被审批为有公募资格(即可以公开募集资金)。

如果未来未来,很远的那一天,我们爱心助学网有幸能够半合法化,半合理化,我们一定会感谢壹基金,因为一定是壹基金通过艰辛的努力转型为公募组织,开启了这条民间公益组织合法化的先河,才慢慢带动了政府对民间公益的逐渐放开。

常玉 发表于 2011-2-11 15:45:01

什么时候我们也把助学办理成基金的形势,那样就不头疼资助中断、落实资助款到位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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