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组 发表于 2022-3-3 11:45:46

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 对外合作管理制度

第九章对外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项关于扩大对外宣传及合作的条例
      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自从注册后不断改革完善,努力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在助学领域不断加深纵向和横向的力度,影响力在逐步扩大,取得成绩高兴的同时,又需要面对新出现的问题,比如:资金缺乏的问题,对外宣传力度的问题、办公费用的使用情况等。随着孩子总数的增加和项目的增多,完全依靠义工和资助人个人的力量已经有些力不从心,所以今后社会企事业团体将逐渐承担更多责任,同时对社会的宣传也将有原来的半封闭式逐步开放,这是从实际出发迫切需要的变革。为了维护紫藤花助学健康稳定的发展,特拟定以下条例,作为本组织今后工作的指导方针,望各位管理人员、各地管理、及各位义工认真阅读贯彻,并提出自己见解加以完善。一:关于对外宣传的基本条例1、所有对外宣传为紫藤花助学用公益宣传,不得从事其它事项,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有通过活动为个人直接或者变相获得利益的行为,不宣扬个人英雄主义,所有荣誉属于全体组织人员的,如有违反公示开除,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2、所有宣传、活动以保护孩子的隐私和安全为基本原则,如有需要配合的,申报管理组批准后,再经过孩子与其监护人同意后才能进行。3、各地开展宣传活动前,需要向管理组申请宣传活动的方式、对象、时间等详细内容,管理组批准后才可以按计划进行。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申请适合的宣传活动,管理组定期或者根据需要派出本组织代表人员参与活动 。4、每年各地需要组织一次义卖活动,物品暂定类似十周年水杯或者其他物品。目的是一个是拉动当地义工和爱心人士参与的积极性,二是让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了解我们公益组织,进而参与进来增加力量。需要进行的地区提前向管理组提出申请,便于安排代表参与人员。5、逐步开放与媒体的合作,在各地组织活动的时候,可以尝试性与媒体合作报道,或者有指定的媒体合作报道,接受的范围仅限于整体公益组织和正面的宣传,暂时不支持不经过组织审批的个人为代表宣传报道。接触方式和权限会在后面推出详细指导意见,有一个对外统一的版本。二:关于社会个人企事业团体等单位的合作。1、自从依法注册后我们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用于助学,对于接受捐赠后的回馈标准一般按照前面出的《关于爱心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回馈准则》来实施。如有特殊或者其它要求的在不违反规定内可以通融。2、个人的捐赠一般依靠我们广大的义工和资助人来影响扩大,大多是我们周围熟悉的人员,对于ta们的合作模式比较简单,大多会成为我们的资助人或者爱心人士,根据捐赠的数目按照上面标准回馈就好。3、对于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合作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是定期接受捐赠,或者指定活动捐赠,或者为助学直接提供必要帮助的方式。回馈标准按照上面标准,或者根据对方合理要求变换方式,前提是不能违反本组织的基本规定。各地与团体合作单位所得资金汇入公共账户后再全额划拨回地区使用,有指定的指定使用,为的是代表两个组织之间的合作。4、个人的合作有各地管理处理,与企事业团体的长期合作需要有管理组指派人员参与,个人不能代表本组织,只是受益对象可以是对方指定的对象或者无指定。 5、捐赠回馈标准 一:个人的捐助回馈标准
A:单次捐助1000以下,开具盖章收据。
B:单次捐助1000以上--5000颁发荣誉证书。
C:单次捐助5000以上,颁发荣誉证书或者奖杯类,并且加赠本次活动精美画册。D:个人及团体捐赠不满一千(包括现金及物品),可以颁发捐助证书,参与助学活动,促进发展的爱心人士和团体,可以颁发爱心证书。
二:企业、团体捐助回馈标准
A:单次捐助3000以下,开具盖章收据或者发票。
B:单次捐助3000以上--5000可以颁发荣誉证书。
C:单次捐助5000以上--10000可以颁发荣誉证书或者锦旗牌匾类(其中一种)再加此次活动精美画册。
D:单次捐助10000以上,可以拥有此次活动冠名权,并且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类一种,再加精美此次活动画册。 第二项关于理事单位的规范条例     随着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的不断发展壮大,有越来越多的爱心企事业单位参与到爱心助学活动中来,为了更好地持久合作,特制定条例如下:一、热心公益,每年向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的财务账户捐赠5000元及以上,且不指定善款用途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成为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的理事单位。二、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给理事单位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或者证明,并向理事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者牌匾,证书或者牌匾原则上集中在每年11月初的助学年会上颁发,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随时颁发,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会派出代表到理事单位予以颁发,也可以根据理事单位的合理要求颁发。三、理事单位有权监督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情况,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管理和公益活动运作。四、理事单位可以正面宣传参与紫藤花助学的公益行为,需要紫藤花助学参与的,在符合原则的前提下密切配合,但是禁止做出损害本组织公众形象和利益的事项。五、有了意向捐助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人)负责跟进,包括汇款数目、时间、需要颁发的牌匾或者证书等事项,同时分别向宣传组、档案组报备,提出所需要的物品和活动安排。
六、各地区所有与紫藤花助学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团体,由项目负责人向宣传组报备:参与的单位名称、活动的内容、需要的合作方式等,便于统计和后续工作跟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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