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在飞扬 发表于 2019-4-14 15:12:18

关于理事单位的规范条例

本帖最后由 爱在飞扬 于 2022-1-8 16:43 编辑

关于理事单位的规范条例(试行)随着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的不断发展壮大,有越来越多的爱心企事业单位参与到爱心助学活动中来,为了更好地持久合作,特制定条例如下:一、热心公益,每年向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的财务账户捐赠5000元及以上,且不指定善款用途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成为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的理事单位,(有年度限制,即捐助几年那么成为理事几年,在理事牌匾有时间注明)二、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给理事单位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或者证明,并向理事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者牌匾,证书或者牌匾原则上集中在每年11月初的助学年会上颁发,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随时颁发,紫藤花助学服务中心会派出代表到理事单位予以颁发,也可以根据理事单位的合理要求颁发。三、理事单位有权监督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情况,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管理和公益活动运作。四、理事单位可以正面宣传参与紫藤花助学的公益行为,需要紫藤花助学参与的,在符合原则的前提下密切配合,但是禁止做出损害本组织公众形象和利益的事项。五、有了意向捐助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人)负责跟进,包括汇款数目、时间、需要颁发的牌匾或者证书等事项,同时分别向宣传组、档案组报备,提出所需要的物品和活动安排。六、各地区所有与紫藤花助学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团体,由项目负责人向宣传组报备:参与的单位名称、活动的内容、需要的合作方式等,便于统计和后续工作跟进安排。

                            紫藤花助学管理组                                  2019.3.28



龙行中国 发表于 2019-4-14 17: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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